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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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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浏览数量: 4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06-29      来源: 本站

1 目的和范围
吊索具的正确选用和维护是起重安全作业的关键,为避免因吊索具的使用不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吊索具的管理职责、报废标准、使用要求及检查考核,适用于公司内起重用的吊索具管理。
2 定义:
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吊索具包括:钢丝绳、吊环、卸吊、永磁起重器、锦伦吊带等。
3 管理职责
3.1 技术部对吊索具的采购质量负责。
3.2 模具区与压铸区安全负责人对使用的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负责、技术部管理人员对吊索具和吊物重量的匹配使用的技术要求负责。
3.3 模具安全组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采购
吊索具必须购置定点厂家有合格证的产品,产品不得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4.2 使用
4.2.1 操作人员在选用吊索具前必须确认吊物的重量不超过吊索具的许用起吊能力,并对吊索具的安全性进行自检,严禁使用起吊能力不明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4.2.3 吊环拧入螺纹孔时,必须旋至螺纹的根部,以防螺杆受力后产生弯曲变形甚至折断;无退刀槽的吊环不得使用(旋不到螺纹的根部)。
4.2.4 吊环在使用前必须确认英制和公制螺纹并和起吊模具的螺纹孔相匹配。
4.2.5 永磁起重器适用于吊运具有光滑表面的导磁性物件,非光滑导磁性物件不得用永磁起重器起吊。

4.2.6 尼龙吊带使用时不允许超载,吊运时远离火源,防止曝晒,棱角起吊物体应垫好。
4.2.7 维修组操作人员使用完吊索具后,应将其放于指定存放处,以便其它人员使用,模具组在上下模作业完成后不得将吊索乱放,须将吊索具放在车间指定位置。
4.3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4.3.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a. 6×37交互捻的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达22根;
b. 整股断裂;
c. 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
d.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e.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f.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
g. 钢丝绳发生扭结、弯折造成塑性变形、麻芯脱出。
4.3.2 卸扣的报废标准
a. 卸扣出现本体裂纹;
b. 销杆变形,螺纹拉坏;
c. 销杆直径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d. 禁止补焊使用。
4.3.3 吊环的报废标准:吊环出现螺纹杆裂纹,弯曲变形,螺纹损坏时应立即报废,禁止修复使用。
4.4.4 尼龙吊带的报废:有割伤、严重磨损、腐蚀时报废.并不能降低起重等级使用。
4.4 吊索具的管理
4.4.1 所有吊索具应定点存放,存放点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每周对吊索具的状况按附录A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作好记录;每月底对存放点的吊索具进行一次盘点,将存放点的吊索具按附录B的要求登记。
4.4.2 模具安全组应组织本班组人员于每天下班前将吊索具自检一遍,并全部存放于指定点。
4.4.3 每条钢丝绳和尼龙绳应有编号和标签,标明最大起重量,供使用人员参考.钢丝绳最大载荷的计算方法(经验公式): P=10×d2 其中:
P---每条钢丝绳的最大载荷(Kg)
d---每条钢丝绳的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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