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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操作的专项吊装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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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操作的专项吊装方案审查

浏览数量: 34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1-14      来源: 本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吊索具项目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吊装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吊装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复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不需要专家论证的吊装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


    专项吊装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吊装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吊装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吊装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涉及、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实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吊装方案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吊装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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